旧车还没卖如何新车上旧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向车辆管理处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办理新机动车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
申请原机动车号码号码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申请机动车牌照号码。机动车申请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申请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和交通事故。即使有,也可以处理。
旧车牌转让不予办理。机动车和汽车档案内容不一致,机动车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超过安全技术检查的检查有效期,机动车未处理交通违章,机动车来源证书变更或机动车来源不明,机动车车主提交证书,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