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规则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5-01-21 12:03:44
新交通规则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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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规则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了显著的变化。
首先,在特殊形态下,当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且属机动车一方责任时,使用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若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新规则还新增了管理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约定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好意同乘情况,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应减轻赔偿责任,除非使用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借车给无驾照者、卖车未过户、好意送同事上班出车祸、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出事故等情况,责任认定各有规定。例如,借车给无驾照者,车主若有管理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卖车未过户,受让人需承担责任,但若转让报废车,则车主需担责;好意送同事,车主有责任赔偿,除非自身无过错;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使用人需担责,但车主若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故意或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或当事人逃逸,该方负全部责任;如果一方有主要过错,则负主要责任;双方过错相当,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时,属交通意外事故,均无责任。
在无信号灯路口,未按标志标线通行、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左转弯未让直行、右转弯未让左转弯、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遇到障碍物未礼让的,均负全责。
在十字路口,常见的事故责任认定包括:转弯车辆未让直行、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车辆闯红灯、在禁止掉头路口强行掉头、路口逆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均负全责。
新交通规则还调整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在行人与机动车路权之争中,驾驶员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具体担责多少及减轻多少责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商讨确定。